央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娛樂節目《中國好聲音》的選手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審查查明,1988年出生的李代沫從2014年的2、3月間到案發,在他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暫住地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鄭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公訴人起訴說,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李代沫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並表示認罪。審判員宣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李代沫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說,2012年開始吸食毒品,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有朋友說這個東西能讓人緩解壓力向他推薦,與涉案人員一起吸過五六次毒品,主要吸食的是冰毒,由盧某某提供,利用冰壺來吸食。在回答為什麼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時,他說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不便於到其他地方吸毒。盧某某主動說可提供毒品,他沒有控制自己的欲望,於是答應了。
  今天上午9點整,審判員宣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身穿黑色T恤的李代沫被帶入法庭,他依然是光頭戴著眼鏡,他表示認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在庭審過程中,李代沫供述他在被抓獲時警察明確告訴他已經監控一段時間了,問他是不是吸毒,他當場承認。他們每次都是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繫,他在微信圈裡的名字是“大漠”,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李代沫對絕大多數證據沒有異議。辯護人在質證階段時,對盧某某、郝某某等人所說毒品來源是李代沫,而警方在抓獲李代沫時在住處和他身上並沒有發現毒品,所以提請法庭註意。李代沫稱毒品是盧某某提供的供述。
  現在舉證質證接近尾聲,接下來是法庭辯論階段,如果庭審進展順利,今天有可能會出一審判決,中國之聲記者將及時的發回報道。
  第一背景: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從被抓,到被刑拘、批捕、提起公訴,直到今天一審開庭,始終受到媒體的關註,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他是《中國好聲音》的選手,從輝煌走向囹圄,李代沫是怎麼想的?對於網上的一些傳言,司法機關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李代沫是齊齊哈爾人,因深情演繹曲婉婷《我的歌聲里》而走紅。李代沫從小開始學單簧管,學習唱歌,高一學美聲,偶爾到酒吧駐唱賺賺零花錢,然後到沈陽上大學,主修美聲。之後在杭州江南專修學院團委實習了幾個月,曾多次擔任學校的文藝活動評委,指揮過大合唱《我們走在大路上》。2012年11月28日,李代沫在北京簽約當然娛樂。由於2013年在《中國好聲音》中的突出表現,吸引了海量粉絲。就在這個時候,突然因涉毒犯罪跌入谷底,他是怎麼想的?檢察機關審查批捕階段對他提訊時,他這樣說。
  李代沫:現在知道,自己吸食毒品,還有就是現在也意識到自己可能犯下了一些不太能讓父母或者是公眾原諒的錯誤,我自己覺得挺後悔的,而且我這段時間在看守所,自己想了很多,我覺得應該配合政府工作,把一些問題交代清楚,我也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表現為自己爭取個機會,我認識到錯誤了,我也要改正錯誤。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關於網上所說的李代沫患病的傳言,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王琳曾作出這樣的回應。
  王琳:關於犯罪嫌疑人是否患病的信息因涉及到個人隱私,且與本案無關,檢察機關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同樣有義務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以及其正當權益,因此不方便透露。  (原標題: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開庭 李代沫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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